南自然资发〔2019〕1052号
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国测管发〔2015〕57号)、《关于做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测绘函〔2019〕7号)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单位诚信自律,现就做好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完成录入和报送工作。
二、请各测绘资质单位按季度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的填报工作,分别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本单位信用信息的录入和报送工作。录入时间距信用信息发生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良好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核发布。
三、请各测绘资质单位加强诚信自律经营,我局将按要求拓宽信用征集渠道,协同工商、税务、银行、知识产权等部门归集地图审核、成果保密、成果质量、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随机抽查、各类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或收到举报经查实属的测绘资质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和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