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规〔2017〕9号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诚实守信,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推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管理制度(试行)》,并已经2017年11月2日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管理制度(试行).docx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