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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15 16:42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抽查事项:5个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测绘资质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抽查

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1.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2.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3.测绘资质单位在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内承担项目、履行合同、项目备案等情况。4.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5.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6.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7.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8.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情况。9.要求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对以往申报、公示的情况进行核查。10.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11.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1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13.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漏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资质巡查办法>的通知》(桂测发〔2015〕73号)第三条、第四条


2

涉密测绘成果监督管理

涉密测绘成果抽查

测绘资质单位、领用涉密成果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1.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情况。2.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3.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4.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5.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6.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7.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8.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3.《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第十五项

4.《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5.《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

科学研究采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科学研究采集古生物化石抽查

涉及采集古生物化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

1.是否依法申请办理采集古生物化石,并获得批准。2.是否按照批准地点和数量采集古生物化石。3.是否按设计书开展古生物化石采集,是否存在随意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情况。4.是否存在出售采集的古生物化石情况。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2010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 3 月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 80 号)公告,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实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该项工作无检查对象,现无需开展抽查。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抽查

矿业权人(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自然资源局

1.取得的开采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地下水、土壤污染、地形地貌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3.是否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分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组织验收通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年 3 月 19 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 年 8月 27 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5 月 1 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 号发布实施)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6 年 3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 80 号)公布,2006 年 5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5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抽查

矿业权人(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自然资源局

1.是否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2.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3.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4.是否存在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违法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八条第三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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