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能软件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你公司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8月16日在公司官网www.guinsoft.com上展示一幅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一、《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证书编号:TSA-05-20220719565762154)及附件光盘一份;二、《地图内容检定意见书》(〔2022〕第1号);三、《授权委托书》;四、《现场勘验笔录》;五、现场勘验照片;六、《询问笔录》两份;七、广西桂能软件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网站违法使用地图的说明》等为证。
我局已于2023年9月7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3〕935号)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自然资处听告〔2023〕2号),依法告知了对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1号)附件3《广西测绘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6的规定以及《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2〕3号)附件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测绘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3中违法程度“较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缴纳处罚款项的处罚决定,请到我局七楼719办公室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款项缴到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