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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 18:5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钟团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更好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7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时核查调整村庄规划的建议

2019年以来,南宁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求,为乡村地区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和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2023年,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39号),该通知强调,要建立村庄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制度,评估后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鼓励各地探索规划局部调整机制。2024年5月,我局指导良庆区出台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庄规划调整实施细则(试行)》,对村庄规划的动态维护以及修编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依法依规实施村庄规划的调整及审批。

2019~2023年,南宁市共完成527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结合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南宁市的实际,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原则,南宁市计划编制110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已有规划覆盖的村庄,严格按规划进行管理,对暂时没有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村,可将《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依据。

二、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产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国土调查要按照统一调查标准,依据调查时点国土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凡是发现国土调查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因此,对于在石头堆里平整建设或误把半山腰、甚至山顶调查为耕地问题,发现国土调查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可以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或日常变更予以纠正地类。

三 、关于降低农村建设用地成本的建议

(一)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改革

南宁市以测绘业务整合为原则,以流程简化、标准化为方向,在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按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阶段,将原有各流程16项测绘业务精简整合为4项。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避免重复测绘。

2021年以来,南宁市全面实现“多测合一”各类业务线上办理,涉及测绘审批时间从135个工作日缩减到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幅度达78%;实现智能化审批,减少人工干预,从过去单栋测绘业务审批耗时10个小时缩短至半小时内,效率提升近20倍;6月7日起,在不动产预核业务启用申报人承诺制办理,纳入24小时不打烊范畴,以便政府、群众、企业随时随地线上办理业务。累计办理“多测合一”各项业务5700宗,经测算,已为建设单位节省测绘时间约5.6万个工作日。约470家建设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单个建设项目平均节约资金约300万。

(二)降低设施农业用地成本

南宁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探索简化设施农备案流程、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如兴宁区在《兴宁区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具体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用地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小型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可按照简化审批备案的要求,配合提供加盖公章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截图和提取的矢量坐标材料作为项目范围,减轻群众报备成本。

四、关于加大产业资金扶持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模式,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南宁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聚焦降低融资成本、强化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力度。

(一)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

南宁市人民政府和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再担保机构共同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落实资本金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业务奖补、绩效考核等措施,支持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聚焦各县区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通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为载体,联动政府、银行、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产业链担保业务等方式,精准高效将融资担保服务送达“三农”主体。针对南宁市各县实际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出“甜蜜保”和 “乡村振兴保”等多个新型融资担保业务产品,为县域客户和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降费作用,助力“三农”主体融资“扩面、降费、提效”。通过银担“总对总”担保业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提供免抵押、批量化、“见贷即保”高效便捷的担保信贷服务,有效破解了担保难、担保繁等问题。2024年1月—3月,南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银担“总对总”批量化担保业务新增额5.5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337户,有效降低“三农”主体的融资门槛和成本。

(二)深入实施“桂惠贷”,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贯彻落实“桂惠贷”政策,制定《南宁市深入开展“桂惠贷”实施细则》,印发《2024年“桂惠贷”政策及产品介绍》公开发布,加大政策知晓度,并引导金融机构将优惠利率信贷资金精准投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组织召开“桂惠贷”系列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收集并公布“桂惠贷”政策解读、产品介绍、银行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引导金融机构下降2个百分点投放优惠利率贷款。2024年1-3月,南宁市开展了政金企对接活动57场,服务企业453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鼓励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政府惠农政策,积极创新涉农金融产品,通过提高可贷额度、降低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还款方式等,不断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如农业银行积极推广“惠农e贷—甘蔗贷”、林权收购贷款、林权流转合同确认凭证贷款、智慧畜牧贷等特色产品;中信银行推出“绿林贷”;交通银行推出“兴农e贷”;北部湾银行推出“糖e贷”等,推动涉农贷款余额持续稳定增长。农信社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在广西首创推出纯线上、纯信用、无抵押贷款产品——“金猪贷”、“易农经营贷”、“易农消费贷”、“沃柑贷”、“老友e贷”、“茉莉贷”等涉农信贷产品,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天左右缩短至5分钟左右,通过一次授信、灵活用款的方式,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息成本、还款方式上给予了客户更多自主选择,授信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各项金融惠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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