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23〕2227号
思有宁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扶房地产企业去车位库存提升财政资金来源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经研究,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为“4、研究分析住宅项目建设的车位配比合理性:建议对城市的不同区域住宅项目的车位配比合理性进行分析,合理调整新建住宅项目的车位配比。”,现答复如下:
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普通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0.7-1.1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机动车配建指标旧区采用中间值,新区采用上限值,中心区采用下限值;距公交及轨道交通枢纽500米范围内的项目,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无法达到的,在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可下浮不超过20%;停车位指标不含微型停车位,母子停车位计为一个停车位;住宅的机械式机动车停车率(机械式机动车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率)不大于25%。
南宁市住建局于2020年开展的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市场调研报告表明,住宅小区车位去化周期较长。因此,自2022年上半年始,我局在核发中心城(不含五象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出让商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已适当降低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区按0.9个/100㎡建筑面积设置,旧区、中心区和旧改项目按0.7个/100㎡建筑面积设置;经开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工作,包含进一步研究并合理确定我市不同区域、不同功能等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指标。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