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22〕2648号
李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农民建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的建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按照“房地一体”的登记要求,以“总登记”的模式,全面开展存量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截至2021年底发证率已达90%的要求,基本实现“应登尽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正在开展农宅登记查缺补漏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如发现有“一户多宅”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查清事实后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动产权证;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开通街道办一级受理权限。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精神,新增农宅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村级组织及村民小组从严落实审查、公示等程序要求,确保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平、公正、公开,我市新增农宅审批和管理已按该文件精神执行。
二、 关于出嫁女等处置措施建议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贯彻“一户一宅”要求,户的认定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准。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了村级的改革任务,并针对“出嫁女”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身份利益诉求及矛盾纠纷问题,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推广建立“纠纷调解—行政处理—行政诉讼”衔接司法救济途径,即:先通过行政调解进行解决;经镇、村两级调处仍未能落实合法权益的,可申请行政处理程序,经行政处理程序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仍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及诉讼程序解决。
三、关于对新增违法建设房屋的建议
为持续推进南宁市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工作,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基本建立了全市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工作机制。今年4月印发了《2022年南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乡、村、组要落实农房管控分级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各级巡查责任,全面建立村组日常巡查网格员、责任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登记;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重点检查村组落实日常巡查情况。各地积极出台违建举报奖励激励措施,压实农房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快速查处的工作责任,坚决制止农房“未批先建”、全面杜绝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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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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