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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拆迁政策研究小组调研各城区、开发区征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归类、制定完善征拆法规的建议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征地拆迁政策属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范畴。《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6〕1号)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政策修订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工作。下一步,我局仍将严格按照《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22〕1号)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调动各城区(开发区)积极性,充分收集征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认真进行汇总梳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政策咨询服务机构,使修订后的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关于制定征拆政策未涉及构建物的补(助)偿的处置程序和应急方案的建议
征拆补偿涉及面广,需补偿种类无法在补偿安置政策中一一列举。2009年4月9日,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年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9〕35号),确立了“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问题协调机制。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包干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使用工作经费解决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2013年10月8日,我市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由城区和开发区负责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3〕139号),进一步明确了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协调机制。2020年6月10日,我市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23号),再次明确要充分发挥三级协调机制的作用。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密切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调查研究,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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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