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22〕2232号
苏云笔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的建议》(建议第22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治相关政策方面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7-2014 土地整治工程》,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1057-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建设规范》中明确了土地整治工程中的土地平整工程地块长度和宽度等建设标准,以及田间道路工程的分级、布局、设置条件、道路结构等规定。
二、关于做好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工作方面
(一)开展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相关情况
我市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大力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区丘陵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
(二)关于土地整治助力丘陵山区坡地平整开行,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相关情况
根据2016年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116号)相关规定,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自愿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设计变更和验收,应当公开听取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屯群众的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我市在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时,积极听取项目所在乡(镇)、村屯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关于项目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地块、道路建设等需求,结合项目规划,落实到项目中,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土地流转质量和竞争力,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基础条件这块短板。
三、关于统筹各方资金,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坡地土地整治改造方面
(一)我市统筹各类资金实施土地整治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大力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积极破解土地资源要素制约难题。资金安排方面,一是我市在2021年及2022年分别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755万元、395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分散零碎、达不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要求,又迫切需要农田工程设施的区域开展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二是2021年共支付土地开垦及土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维修工程、配电工程等相关费用118万元。
(二)我市做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我市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在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中,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坡地土地整治改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推进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工作
2022年我市将继续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政策文件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土地整治项目新政策,并运用到实际的丘陵山区改造工作上;二是积极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设;三是对于各地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地加强学习并探索适合当地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持续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力丘陵山区土地整治改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和乡村振兴局“四到县”的工作机制(即“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相关要求,我市强化部门联合,加强部门间密切协调配合,持续做好汇总各县(区、市)产业开发项目,认真梳理其中涉及土地整治改造项目,联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并按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把资金优先投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方向。我市将继续加强探索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和竞争力的各种方式,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基础条件这块短板。
(三)进一步优化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推动丘陵山区土地整治工作
我市积极指导各县(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投资标准,适当降低中低产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投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丘陵山区等项目区投入标准,通过提升亩均投入标准,提高丘陵山区项目区建设标准与质量。
我市将进一步用好用活新土地整治政策,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引,科学整合土地要素,促进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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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