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空间规划与先进制造产业带规划的衔接审批的建议
我市在编制《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时,高度重视宾阳县的空间发展需求,根据宾阳县规划指引,将宾阳县定位为北部湾城市群重要的制造业基地、魅力宜居的小城市。规划指引强调宾阳县要坚持农产品生产与城镇发展并重,保障“米袋子”粮食主产区建设,主动承接粤港澳产业辐射,做大做强传统制造业,加快商贸物流、现代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规划至2035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64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2平方公里。
我市在编制《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时,多次与宾阳县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衔接,在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分配上已充分考虑宾阳县“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南宁分园)”的空间发展需求,相对其他县份已经尽量给予支持。在编的《宾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战略要求,提出进一步强化黎塘工业集中区作为桂中南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北部湾重要的制造基地的构想,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南宁分园)与宾州至黎塘现代工业发展轴相匹配,因此在划定宾阳县城镇开发边界时已将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南宁分园)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统筹。
二、关于大力支持宾阳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带建设的建议
(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在“十四五”时期,我市重点实施工业产业总体向东、向南发展战略,其中,在产城融合发展规划指引下,向东打造邕宁蒲庙—青秀伶俐—横州市六景—宾阳黎塘先进制造业发展带,布局先进装备制造、制造业原材料产业。黎塘作为宾阳县的重要产业集聚区,已列为先进制造产业带上的重点节点,主要产业方向包括绿色建材、农林产品加工以及为主城区龙头企业配套的电子元器件制造等产业。同时,还将通过制定产业差异化发展指引,进一步细化落实宾阳县制造业发展定位,推进宾阳切实发挥制造业重要组成区的支撑作用。
(二)市工信局高度重视2022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工作。2021年下半年就开始积极配合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工作,督促、指导项目申报。目前,宾阳县黎塘产业园区共申报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等2022年产业园区专项债项目13个,申请额度共27.24亿元。其中,两个项目获得自治区专项债支持,分别为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配套设施一期项目,额度共2.1亿元。下一步,市工信局将积极与自治区工信厅汇报沟通,为宾阳县获得更多专项债券支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l9〕l0号)精神,市级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县(区)PPP项目,政策上不存在障碍。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我市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基层“三保”、债务还本付息、乡村振兴等各类刚性支出压力加大,可再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非常有限。建议优先考虑采用PPP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先进制造产业带基础设施,并适当包装经营性资源,增加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从而减轻后期财政付费压力。
三、关于加快土地收储,减少土地收储对接环节的建议
(一)根据市政府公文办理意见反馈笺(2021-4-B-101)精神,建议由宾阳县继续作为宾阳先进制造产业带项目的收储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土地收储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土地收储框架协议”没有实质意义,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建议宾阳县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依据,将符合收储条件的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并作为收储主体直接与被征收单位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同时,建议宾阳县与农场及农垦集团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立日常工作对接机制,相关问题可先行通过专项工作小组对接解决,如有疑难问题需市级层面出面协调的再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市财政局将积极协助宾阳县做好土地收储相关工作。202l年8月,市政府转来宾阳县政府来文(宾政报〔202l〕23号),文中宾阳县提出请求由市政府作为土地收储主体直接与自治区农垦集团协商对接土地收储开发工作。市财政局经过与宾阳县对接,了解到拟收储土地成本预估约5亿元,考虑到目前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已无相关预算安排其余项目,因此市财政局建议继续由宾阳县作为收储主体。202l年8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及市财政局意见,由宾阳县继续作为收储主体,市财政局做好相关业务指导。
四、关于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工作的建议
提案建议4中提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的建议,该文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桂人社规〔2020〕2号的延续性文件为桂人社规〔2022〕3号,该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符合桂人社规〔2022〕3号文规定的相关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券”补贴等相关补贴;对于安置人员及家属等相关人群,对有就业意愿的可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符合桂人社规〔2022〕3号文规定的,可领取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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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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