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转土地期间的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汇总市农业农村局意见,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以及我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提案中相关建议的意见
(一)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区“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加深群众对合理合规利用及保护土地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二)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引导各地有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菜轮作等模式,实现了稳粮和增收双赢。
(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月5日印发《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
(四)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制度。今年6月,我市印发了《南宁市遏制违法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用无人机航拍、卫片执法及互联网+等技术,划分风险区域,对我市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上的“非农化”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并分类稳妥处置,组织分类移交、规范处置、持续跟踪,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的监管预期及精细化管控需求。建立健全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和多部门共同监管长效执法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监测监管工作效能,确保流转的土地地力得到严格的保护。
感谢您对我市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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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