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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20 16:0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自然资函〔2021〕3427号


林月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组织各县(市、区)政府、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高位部署推进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20年3月以来,为坚决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房治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迅速制定摸排工作方案,组织成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动员部署,压实责任,加强督办,推动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完成存量问题摸排,新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初步形成了疏堵结合的工作局面。目前,我市应调查27万个图斑外业完成率、信息采集填报率均达到100%,成果按时汇交自治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在市政府层面成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落实调查方案编制、技术培训指导、经费预算、内业分析处理等保障工作。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及时汇总、跟进摸排、遏制新增、新增宅基地审批等工作进展各县(市、区)、开发区也陆续建立完善本级整治工作机构,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整治措施,坚决遏制新增

一是凝聚工作合力,统筹部署推进。一方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工作联动,强化执法协作,对重大专项工作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督导,不定期抽查检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漏洞。另一方面,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例行督察、耕保督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近期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是前移执法关口,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探索和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联合考评制度、对严重违法地区上门通报制度等。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要求,在预上下功夫,立足于执法关口前移,将乱占耕地违法建设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解决在事前,降低事后查处的难度和成本。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端口前移,2021年我市利用“无人机航拍+卫片执法”及“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已开展4次遥感动态监测,点监测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时发现破坏林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实现对乱占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深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一方面,把宣传动员工作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贯穿始终,积极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耕地保护有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耕地保护有关政策措施,通过电视报道、网站、微信、LED大屏滚动等形式进行宣传14016次,在镇(街道)、村庄明显位置拉挂横幅、设置宣传板、张贴宣传漫画等8823处,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手册233894册,同时告知群众如有建房需求的需按照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按程序申请建房,得到批准后方可建房,以免发生违规建房行为,造成建房户自身财产损失。使群众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群众在耕地保护方面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提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市房治办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使基层业务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业务要求,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同时,督促县级房治办加大对乡镇的培训工作力度,将宅基地管理、审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四)夯实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审批。

一方面着手开发我市农村住宅审批系统。我市自主研发了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的农村住宅审批系统,已基本完成系统的开发部署工作。从今年4月起,在各城区、开发区开展审批系统业务培训12次。目前我市相关县(市、区)已使用南宁市农宅审批系统,下一步将加快在全市范围推行应用。另一方面,在全国首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模式,颁发全国第一本“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书,2020年我市确权登记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777130宗。目前该工作在稳步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继续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疏堵”结合,坚决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遏制住,为下一步分类分步稳妥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一)加快推进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对农房审批管理一系列文件要求,把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全面依法履职、规范实施宅基地审批、监管、查处等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及业务培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治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完善房屋建设通用图集设计、验收和入库。各乡镇和涉农街道继续做好广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尽快实现全面信息化审批。各地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有合理建房需求村民依法依规办理农房审批手续。

(二)做好对基层农房管控工作的后勤保障

我局将组织财政部门尽快出台经费保障措施,解决农房审批管理的工作经费。县(市、区)、开发区按政策给予基层农房管控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网络连接、工作用车或合理的补贴,做好后勤支持保障工作;及时组织招考补足乡村乡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明确不得抽调该机构人员,已被抽调的人员要及时清退;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充实基层技术力量,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快推进运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应用

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全力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乡镇、街道办尽快全面使用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办理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等,按规定做好申请表填报、附件材料上传、审批意见填写、证书打印、办结归档以及证书补录等工作,加强提升宅基地审批效率和质量、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相关证书信息在全区统一的系统平台均有记录,确保实际核发的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量与系统平台统计一致,切实做到审批信息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四)强化技术应用严防新增问题发生

我局将继续加大“无人机航拍+卫片执法”“互联网+”技术在动态巡查领域的应用,强化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监控力度,提高对新增问题发现、整治的时效性,避免出现工作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时效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建立对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进行查处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到位。

(五)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加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宣传形式,保障宣传经费,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率,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依法报建,先报后建”的氛围。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选取一批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案例,开展以案示警,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规建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进一步强化培训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2020年5月7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2020年12月2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2021年4月29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桂政办发〔2021〕12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宅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限已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房管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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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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