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曾经或现在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安置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组织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临时工、季节工等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认定范围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城区政府是征地拆迁安置人员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曾经或现在属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不得纳入征地拆迁应安置人员认定范围,这属于排他性条款。在不违反南府发〔2013〕51号文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临时工、季节工等具体情况的人员认定以及实施程序由城区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行确定。
二、关于明确国有企业招录在职在编人员的截止时间问题
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明确国有企业招录在职在编人员的截止时间,各行各业各级各地执行情况不一,要明确国有企业招录在职在编人员的截止时间缺乏政策依据。
三、关于批量查询拟安置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
根据市人社部门反映,公民参加社会保险有机关事业险、企业职工险、城乡居民险三个险种,城区需要查询当事人社保险种记录的,可以直接行文市人社局进行查询。区直社保与市级社保信息尚未完成共享,目前只能查询到市本级和各县区的社保信息,区直单位人员社保信息尚无法查询。
四、关于协调相关部门出具曾经或现在属于国企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查询意见问题
据市国资委反映,该委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对市属七家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他市直部门管理国有企业并不直接监管,但市国资委可以积极协助进行查询。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国资委对南宁市域内的中央企业、区直企业、城区国有企业均无监管权,难以进行查询。对于企业已经倒闭且无相关部门管理的,建议从工商登记了解企业归并情况,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最终控制人来确定。
五、关于协调各级档案馆查询安置人员信息的问题
需要到各级档案馆进行查询的,建议按照各档案馆有关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安置人口认定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项目用地落实等。目前在安置人口认定尚无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和规范的情况下,我市将积极研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安置人口的认定工作,同时建议多渠道推动立法机构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立法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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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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