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兴宁区往年卫片中涉及市级道路违法用地水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5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切实落实“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或自治区范围内调剂为辅”的占补平衡新机制,除市本级以批次方式报批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76号)明确的市本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由市级指标库统筹保障外,其余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责任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项目业主负责落实。经核实,位于兴宁区的我市屯里油库新建油库周边市政配套项目路网—那拌路工程(蓉茉大道-长福路)等4条市级道路均不符合由市级指标库统筹保障的条件。为降低兴宁区的违法比例,我局充分发挥市域调剂作用,通过借予兴宁区人民政府市本级水田占补指标的方式解决该4条市级道路占补难题。
二、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我市采用多种途径落实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一是拓宽补充耕地渠道。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充实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二是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在省域内或市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建立起较为成熟完善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调剂制度及相关平台,符合条件的均可入市竞买补充耕地指标或有偿申请自治区补充耕地调剂指标;我市也正在积极推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相关工作进程,未来可通过自治区、市两级平台实现各地区资源的优势互补,切实解决我市部分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指标缺乏的问题。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引导、规范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等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操作灵活、结算审计快捷便利等优势,缩短实施周期,加快项目建设,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建议兴宁区采用以上措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难题,确保项目顺利落地,避免再出现类似的违法用地行为。我局也将继续做好相关用地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