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用地规划问题
加强规划统筹,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用地规划选址,科学布局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并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简化优化供地手续,尽量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数相对应的用地规模。同时,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积极谋划,做好项目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用地及建设保障。
二、关于协调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问题
2017年,自治区开始试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并逐年扩大核销范围;2019年,南宁市也开始试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不需事先申请用地指标,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审查,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后再核销用地计划指标。推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省去用地计划指标申请环节,进一步提高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使用效率和精准保障力度。教育设施用地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区)做好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用地报批、建设实施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根据教育设施用地项目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情况,积极做好教育设施用地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保障工作。
三、关于协调市总工会通过置换或回购横县总工会旧址用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各级工会占有和使用的土地以及连同地面附着的房屋建筑物一并与工会系统以外单位进行使用权或产权转让、置换的全部事项进行审批。综上,市总工会对横县总工会所属的土地处置没有审批权限。
若项目列入了政府城市改造规划,需要对土地进行置换,根据《办法》规定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地方政府补偿安置意见;(二)置换给工会的房屋、土地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权属证明齐全;(三)置换后的房屋、土地价值不得低于原价值,地理位置要合理。置换工会房屋土地事项要先建设后拆除(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到的,必须取得相关法律凭证,给予承诺保证);(四)建设资金要有保证,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90%以上。建议由横县总工会组织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四、关于财政资金问题
义务教育属于县(区)事权,应由县(区)承担财政支出责任。市本级对城区新建学校项目按《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社会〔2019〕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助,而县和开发区则自行承担,县级项目亦未纳入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市有关部门支持横县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增加学位,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扩大教育资源。建议县城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学位,缓解大班额、学位紧张的情况。同时,结合县级财力情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改扩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