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南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土地划拨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的规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2〕15号)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费、就业安置费、征地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相关费用。
二、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项目相关费用减免优惠的问题
(一)经核,国家、自治区尚未出台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减免优惠的政策规定。
(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第四条第十六款“土地价款计收……拨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价款按项目用地报批实际发生费用计收,包括报批费用、耕地占用税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拨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的,不再另外计收土地价款。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价款按项目用地的实际取得成本计收……”及《南宁市财政局 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综〔2012〕53号)第五条“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农民产业用地、宅基地、回建用地,仍按项目用地的实际成本计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的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参照上述文件按照项目用地的实际取得成本计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为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我局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制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项目相关政策。待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后,我局将严格贯彻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