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南宁市市区学校扩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方面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教育设施的规划统筹布局,在开展的中心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修编中,着重解决城市居住开发强度过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相对不足的问题。其中,关于优先落实学校布局规划方面,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与和南宁市教育局于2010年共同编制出台了《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于设施方案(2010-2020)》,已确保将中小学布局规划落实到每一年,且近期也已全力配合南宁市教育局对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设施方案的更新修编工作。
关于片区内不满足建设配套学校的新建住宅项目的问题,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根据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及建筑容量,严格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使规划教育设施服务能力与规划居住人口尽可能相匹配。充分考虑当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与日益增长的入学需求之间的矛盾,高于国家规范按1.2至1.5设定中小学的容积率指标,尽可能为学校扩建预留空间。
二、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方面
根据《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对于规划人口达7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需配套小学不少于18班。在核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按照规范要求,明确项目所需配建的教育设施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含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我局在需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规划总评审批阶段均充分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教育配套设施能落到实处。对住宅建设项目(包括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求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以确保配套教育资源的落实到位。
三、教育设施审批方面
我局优化整合教育设施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加快配建教育设施用地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行承诺审批即受理后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在开展具体审批工作时,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设计规范》《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审核。
针对市区内老旧学校改扩建项目,我局根据市区内老旧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学校设计规范要求,提供科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布局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例如,按照《中小学设计规范》“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的规定,综合考虑学校建设容量的需求,采取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层数按照规范控制的同时,小学或中学超出四层和五层的楼层可设置为非主要教学用房,以实现市区内老旧学校扩容提质的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