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建议》第1002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着力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处置工作。
二、为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9日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南府规〔2018〕31号),明确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主导,按属地主管的原则,因地施策,分别制定辖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等相关工作。此外该项工作也纳入了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
按照南府规〔2018〕1号文的部署要求,2019年3月27日我局与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涉嫌闲置工业用地和涉嫌低效工业用等清单的函》,提供清单给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相应建立了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方案。各部门通力合作,经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本级已处置涉嫌闲置土地28宗,处置率为90%;已处置低效工业用地72宗,处置率为50%。
此外,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已将供应的项目用地及时录入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管系统”),并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开展项目用地开竣工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闲置土地预警并处置。如江南区每月对动态监管系统上已录入的项目进行排查,如发现一年及以上未开工的,及时向我局监察部门移交,列入疑似闲置土地关注项目;同时待江南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对疑似闲置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工作后,也将相关材料移交我局监察部门,并全力配合完成相关处置工作。
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19号)第三条“市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储备土地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储备土地管护的具体工作”的规定,经了解,目前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正在积极地开展储备土地管护的具体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就业扶贫车间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就业扶贫车间专责小组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已明确各部门对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和认定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指导和服务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用地和选址相关工作,并加大力度确保项目供地;对完成项目供地后,进行动态巡查监管,避免出现闲置现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