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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4.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04 16:48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农工党南宁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农村住宅审批改革力度的建议》第11.04.17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函告如下:

一、关于我市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符合当前农民的基本需求问题

1.为节集约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制度,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号)“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的规定,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每户人均标准为22㎡/人,最高不超过100㎡。但在现实中由于人多地少,而且受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限定,部分农户难以选到合适的地块进行建房。因此,存在部分申请户选择两户或多户联合申请一处宅基地合作建房的情况,但相关的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两户或多户联合申请宅基地合作建房的审批依据以及指导。因此,我局建议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角度出发,在不突破当地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具体面积标准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两户或多户联合申请一处宅基地合作建房模式,即“多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模式;从而解决一户宅基地面积过小不利于建设的问题。

2.对于超面积建设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存在大量的未批先建和超出政策允许用地面积建设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存量宅基地。为解决历史存量宅基地登记确权问题,目前,我局研究制定了《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宗地权属性质核查方式,对于超过法定面积或批准面积标准使用宅基地的,申请人先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再对合法部分申请首次登记。对于超标准的面积,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利证书附记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须按我市现行土地政策重新核算建房用地指标。同时,《规范》明确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农村村民在乡村范围内建房占用的本村宅基地,迄今未改、扩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确认标准和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程序。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方面的问题

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主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村宅基地选址不当的问题主要是我市村镇(庄)规划编制落后、居民点布局分散、农村土地不够节约集约利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长期以来,多数村坡没有统一的村镇(庄)规划,导致符合“一户一宅”和刚需的村民无法及时申请新建宅基地。二是有些村(镇)庄规划不够科学,有些地方只注重新房整齐统一,因地设宅,却忽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或者利用旧宅基地形式单一,浪费土地资源。三是有些村、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规划集中居住点,造成村民群体性非法占地建房。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将结合现有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规划,加快村镇(庄)规划修编,以解决农村宅基地规划缺失不能办理用地审批的问题。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限长的问题

1.2014年12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明确将市县级国土、规划、房产登记等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下放)至县区、乡镇。2015年2月,南宁市出台了《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审批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优化简化了农宅规划、土地、建设许可及产权登记,并明确了农村住宅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的详细工作规程。由于新建农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我局将与住建部门对接,统筹考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联合审查,以及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程序的问题。

2.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该系统可实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城区政府、城区自然资源局、乡镇和村级办事处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穿、横向互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审批的无缝整合。该套系统2017年已在我市青秀区完成南宁市农村住宅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软件开发成果验收、2018年完成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并已在我市青秀区各镇站点试用,目前已取得良好成效。

二、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一)2014年以来,南宁市及市辖各县(区)有关部门共举办农宅规划、国土审批管理,农宅建设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班200多期,培训基层业务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村建筑工匠2万多人次,并印制了政策解读手册、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2万余册,广泛发放至基层、村屯,使广大农民了解农村住宅审批管理新规定。

(二)我市注重挖掘壮乡建筑元素和当地民族符号,提炼出坡屋顶、小青瓦、白灰墙、花格窗等核心建筑要素,已编制了31套农宅户型方案、13个户型的施工图和实施导则,供农村居民免费使用。

(三)我市将继续编制一批实用性强的农宅户型方案供村民居民免费使用,以及继续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注重实地开展实操培训和考核。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问题

(一)2016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0号)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7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权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6〕932号),明确了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成立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后承担的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因机构改革,现为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和受委托开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12月27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原各县国土资源局、原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原各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各国土分局及所辖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就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国土资源管理主要职责、协助义务、受委托事项及业务办理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由于农村居民点多、面积大、范围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力,且在制度上尚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巡查机制,导致土地巡查工作不够到位,对于违法违规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我局建议成立由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体系,加强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增加经费和人员保障,强化日常巡查检查,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巡查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将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动工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此函

 

   11.04.171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农村住宅审批改革力度的建议.pdf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9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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