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处置利用的建议》第297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情况
(一)落实改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3〕18号)和《关于改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122号)精神,我市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实施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经统计,2015年至2018年,全市共审批农村宅基地4663宗,面积43.23公顷(折648.514亩),平均用地量92.7平方米/宅,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7.21公顷(折408.144亩)。
(二)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我市已完成市本级364个行政村,265平方公里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2015年3月中旬起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权重心下移,按属地管理原则,让农民建房少跑路,好办事,增强了政府公信力。截至2019年5月7日,我市市本级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业务登簿量为403宗。在全区率先落实农村权籍调查经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保障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同时,农村权籍调查经费也已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切实做好持续落实农村权籍调查经费的工作。
(三)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
1.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编制村庄规划均以自然村为单位。全市域范围13337个自然村当中7119个自然村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全市范围自然村的规划编制覆盖率为55.85%。为贯彻落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我局牵头组织和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全市域范围内要求完成不低于36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
2.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随着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和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我局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一是梳理市、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审核各城区(开发区)委托乡镇的规划职权委托清单,完成规划职权委托乡镇工作,完善乡镇赋权方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权监管办法,出台相关责任追究和事权监管文件,加大对乡镇机构的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力度,促进乡村规划管理体系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明确村庄规划的审批机关事宜。目前,我局已完成对全市大部分乡镇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职权委托,2016年以来每半年开展一次乡镇规划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共计培训专业人员500人次。
二、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有关情况
目前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或途径:
(一)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在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不受损和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以将若干闲置、废弃和“空心村”等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治等措施复垦为耕地,并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情况下,统筹规划与建设移民新居及其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按国家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落实搬迁户住房,非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按规定标准安排拆旧区农户宅基地,切实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特别是我市贫困地区实施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的,可利用移民搬迁后腾退的旧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所得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不仅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而且实施增减挂钩获得的节余周转指标可通过自治区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有偿流转,全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为25万元/亩,所得收益及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出让收益,还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可以由村集体依法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并将其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参与一二三产业融合,着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这样即有效盘活利用了闲置宅基地,权利人得到一定补偿,又可以满足集体建设用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经统计,2016年至今,我市共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952.85亩,其中用于发展旅游业134.00亩、发展服务业533.08亩、发展工业119.00亩、联营办企业13.07亩、其他153.70亩。
(三)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指引>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7〕170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推动各省(区、是)制定管理办法,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规定,农村村民可利用闲置宅基地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即实现了对闲置宅基地的充分利用,又增加了个人收入。
四、存在问题
(一)农民使用宅基地缺乏市场调节机制
农村村庄建设用地目前是无偿、无期限使用,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比如拆旧建新与同占新地、农地、好地建房与同占空闲地建房的收费标准差异不大,一定程度助长了多占地、占好地等歪风,不利于旧村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第二条第(七)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目前我区尚未制定相应细则,因此不利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重登记发证,缺乏系统化监管
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重点在登记发证方面,对于宅基地的供应及供后监管尚未形成系统化管理,未建立农村宅基地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巡查机制。另外,闲置宅基地的处置没有相应的政策指导,对闲置或者“烂尾”的宅基地缺乏有效处置手段。
(三)巡查不够到位,执法不够及时
由于农村居民点多、面积大、范围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力,且在制度上尚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巡查机制,导致土地巡查工作不够到位,对于违法违规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现象不能及时发生和制止。
(四)居民点布局分散、农村土地不够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长期以来,部分村庄规划管控不到位,导致符合“一户一宅”和刚需的村民无法及时申请新建宅基地。二是部分村庄的规划不够科学,有些地方只注重新房整齐统一,因地设宅,却忽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或者利用旧宅基地形式单一,浪费土地资源。三是有些村、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规划集中居住点,造成村民群体性非法占地建房。
五、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立法,强化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作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日常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情况、新形式的不断出现,现有的部分规定或内容存在不够细化、明确等问题,我市已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建议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待自治区层面对现有规定进行修订后,我局将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此外,对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退、盘活、处置等方面问题,待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激励机制和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后,我局将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审批农村宅基地时均要求村民承诺建新房入住后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今后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审批过程中,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三到场”,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节约土地资源的认识,增强农民参与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引导农民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建议成立由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体系,加强对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巡查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增加经费和人员保障,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将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动工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加快村镇规划修编,结合镇、乡村现状,合理规划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编制实用性的镇乡村规划。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