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19〕1306号
叶永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产权房销售行为监管的建议》第171号代表建议收悉。经汇总南宁市住建局意见,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产的情况
所谓的“小产权房”就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安置用地上开发建设的住房(俗称“三产房”或“小产权房”)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安置用地上开发建设的住房(也称“拆迁安置房”)。“小产权房”的建设是违法的,且销售也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一)在产业安置用地上建设的住房属于违法行为。产业安置用地是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发展及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同时废止]“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产业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禁止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有关规定,在产业安置用地上建设商品房并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二)目前南宁市的拆迁安置房大多未达到上市交易条件。住宅安置用地是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住房需求,住宅安置用地有集体、国有划拨、国有出让三种土地性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买卖;国有划拨性质土地上的住房为限制交易的房屋;国有出让性质土地上的住房为可上市交易的房屋。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中“拨用集体土地可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可转变为出让土地。拨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在项目建设前,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划拨土地,但须在项目建设前履行相关手续;国有划拨土地可转变为出让土地,但须经过批准,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价款。目前,南宁市的住宅安置用地大多均为集体、国有划拨性质的,因此,大多拆迁安置房均未达到上市交易条件。
(三)鉴于上述违法建设或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存在以下危害:一是无法获得不动产产权登记,合法权益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等问题;三是如涉及到纠纷的,甚至可能房财两空。因此,对外宣传和市民咨询中,我局均建议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受到低价诱惑,不要购买此类房屋,若购买应注意查看“五证”(《不动产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其中最重要的是查看房屋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我市开展“小产权房”整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2012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原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行为等要求。我市也一直非常重视“小产权房”的整治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286号)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62号),明确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开展辖区内“小产权房”情况的摸底调查,按“一地一册”登记造册,并结合摸底情况研究对策,制定下一步处置措施;2016年1月,市“两违办”印发了《南宁市违法开发和出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2019年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专项工作组,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小产权房”开发建设销售情况进行清查,依法依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同联动,并根据单位职责拟定“小产权房”处置办法及长效监管措施。为保障“小产权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局还制定了《南宁市小产权房查处办法》。
我市一直持之以恒的开展“小产权房”的违法建设和出售行为,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2019年截至4月,高新区清查出38个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经开区清查出15个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良庆区清查出4个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青秀区清查出11个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西乡塘区清查出14个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邕宁区清查出13个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兴宁区暂无农村集体产业用地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小产权房”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加大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动态巡查管理,促进已供应土地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对改变用途的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与其他部门配合,共同遏制“小产权房”的产生。同时市住建局也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发现违规销售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辖区政府;对于有确凿证据证实涉案的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将其列入诚信管理,在政务网公开其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