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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为南宁市瀚林君庭等多个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第2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1 09:35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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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自然资函〔2019〕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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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剑波、谢沛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南宁市瀚林君庭等多个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第21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经沟通,目前瀚林君庭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对于你们提出指导其他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关于印发<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南房〔2011〕101号)等规定,已明确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对于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建议购房业主向上述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经与南宁市住建局对接,今年以来南宁市住建局已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熟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有关程序,正确引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并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二、关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及后续追责的建议

(一)房地产项目延期办证的原因

你们在建议中反映,目前,南宁市瀚林雅筑等近30个房地产项目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对于该情况,我局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不断收到办事群众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延办证问题的材料,对此,一方面对于群众提出的办证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另一方面在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下,正在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房地产项目办证问题的解决工作。

经调查分析,房地产项目延期办证,购房业主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有以下两类:

1.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未办理首次登记,暂不具备办理转移登记条件,购房业主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导致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原因主要有两类:

一是因规划、建设等前置手续未完善,无法达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二是由于房开商下落不明,无法完善相关办证手续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怠于履行义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共同申请方能受理。部分房地产项目已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怠于履行登记义务。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捆绑免除违约责任、补交面积差价款、收取代办费用等其他事项作为配合购房业主办证前置条件,如购房业主不接受,则拒绝配合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配合购房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业主除了通过司法程序,无其他救济途径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

(二)南宁市加快处理房地产项目延期办证及后续追责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9日,周红波市长主持召开研究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2018年12月3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解决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局经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南宁市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实施方案》。2019年6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23号)。目前,我局已按照南府办函〔2019〕123号文“尊重事实、先证后责”的原则,会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先行登记后续完善的方式,合理区分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责任,优先解决购房业主办证问题。登记后,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追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直到整改完成。

(三)南宁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失信行为加强监管的问题,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研究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南宁市住建局正在加快推进建立南宁市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保障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业主权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南宁市住建局将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进行披露,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机制,以更好的组织、协调、引领房地产市场行业自律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瀚林君庭小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经查,瀚林君庭小区(瀚林雅筑二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南宁市瀚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小区尚未在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该小区已通过消防、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除地下室及涉及超规划建设部分,其余已通过规划验收。2019年6月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提交商品房现售测绘申请材料,待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瀚林君庭小区的商品房现售备案,取得现售备案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为小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过户的转移登记手续。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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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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