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19〕1311号
舒善隆代表:
舒善隆代表《关于解决三塘片区自治区本级土地开发建设资金问题的建议》第184号代表建议收悉。我局积极主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南宁市财政局进行对接。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三塘片区共涉及收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21307亩。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案例测算,约30%土地(约6392亩)可作为城市商业、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进行出让,其余用地则作为产业用地、公益设施用地及原区直单位预留发展用地等,不是全部收储土地都为可出让的商住用地,而且土地收储和开发成本也远远不止40亿元,代表建议提出的预计收益测算与实际有差距。
二、三塘片区收储土地属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自治区直属单位所属国有土地处置收入分配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农垦税收增量分成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的通知》(桂财预〔2016〕86号)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成本部分按照“谁支付补偿谁”的原则进行补偿;收益部分,存量用地和农垦管区土地收益全部归属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除农垦管区土地外)收益由自治区和土地所在地市(县)按7:3比例进行分享。
三、根据上述现行政策,三塘西片区土地多为广西农垦集团收储的农垦管区土地,土地出让后收入需全额上缴自治区,因此,市本级未获得分成资金,无法实现收储出让后下拨足额的土地收益金用于三塘片区的建设。
四、兴宁区可通过申请新增债券、用活三塘片区开发后形成的税收收入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解决片区建设兴宁区资金短缺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