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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自然资函〔2019〕1289号
林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违法建设执法力度的建议》(建议第260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村镇规划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
2019年,我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以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技术要求,以“精品示范,连线连片,旅游联动,保护传统,拆旧复垦”为原则,组织各县(区)在南宁市域范围遴选不少于市辖县(区)个数3倍数的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设施完善,做好村庄风貌规划篇章,引导控制村庄居民点和设施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确保完善村镇规划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方面
?? 我局结合每年4月22日“地球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6月25日“地球日”、12月4日“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发动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下乡入户,深入基层开展宣。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典型案例讲解,曝光非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等手段,让乡镇村居民了解非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提高村居民对用地、规划及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从而增强广大村居民依法用地、依法建房的法律意识。
三、关于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方面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用地审批或未按照用地审批手续内容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我局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充分协助和便利。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管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其履职到位。
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充分运用《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强化属地管理,形成违法行为遏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的作用。
四、关于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培训方面
结合年度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业务培训等,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其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能有效履职,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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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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