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泽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规划选址指导的建议》第259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依据及我市隆安县已审核的设施农用地基本情况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2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78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隆安县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制度,确保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以来,我市隆安县已审核的设施农用地有127个,用地面积为215.6268公顷,其中种植业项目56个,用地面积为58.4616公顷;养殖业项目63个,用地面积为141.7993公顷;种养项目8个,用地面积为14.5341公顷。其中城厢镇25个,那桐镇45个,丁当镇28个,乔建镇2个,古潭乡4个,屏山乡3个,南圩镇15个,雁江镇1个,华侨管理区4个。
二、存在问题
目前华侨管理区涉及使用设施农用地总共30多家公司企业,但只有四家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率不到10%。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对申办设施农用地意识薄弱,不知如何着手办理,对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农用地等政策法规了解不多。导致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增多。
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引导。近几年来,经营者申报办理设施农用地的热情高涨,但是由于缺乏引导,导致设施农用地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设施农用地遍地开花。
三是执法队伍比较薄弱,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没有得到坚决有力的打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用地氛围。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对这些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法规,要吃熟、吃透并应用到实践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在设施农业建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主动服务,提高审批办理效率;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加强宣传并及时制止,为设施农用地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合理引导设施农用地选址。设施农用地审批权限已由县级审批下放至乡镇政府审批,项目业主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建设意愿后,由当地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组织项目业主实地踏勘初步核查地类,获取准确定位后由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经数据库比对,再次核实该地址地类,引导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确认可以建设的,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拍摄实地照片。积极利用荒坡、沙石地、滩涂等未利用地进行设施农业开发建设,并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比例。
三是严格项目申报条件资格审查。项目申报采用告知制度进行。在农业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设施农用地选址具体申报过程中,先将申报条件通过网络、短信平台转发给已核实掌握信息的公司大户,明确告知建设用地选址等各方面应符条件;再进一步进行网上公示,符合条件可进行场地选址申请。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审查,批复。通过层层把关,形成一系列长效机制执行。
四是加强设地农用地批后监管、构建多元化管理体系,将设施农用地项目纳入日常执法巡查监管范围。对未经审批实施建设的,坚决予以打击;对批少建多,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非法占地及时进行制止;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网络和媒体曝光线索的收集整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打击各类变相设施农用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建立设施农用地协调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共担责任的格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