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南宁市桃源路小学与区直第一保育院宿舍区位置互换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经组织研究,并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和城区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南宁市桃源路小学相关情况
1.用地情况
南宁市桃源路小学(以下简称“桃源路小学”)用地位于植物路47号,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面积为3134.7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宗地号为0412009。
1994年,桃源路小学取得0412009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宁国用(1994)字第407555号],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登记土地面积3660.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教育、住宅用地。2005年,根据桃源路小学的申请,0412009宗地按用途分割为0412009、0412253、0412254三宗地,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0412009宗地面积变更为3134.71平方米,用途为教育用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宁国用(2005)字第430131号]。
2.学校现状情况
桃源路小学目前设置21个班,1042名学生,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生。该校现有的两栋教学楼已使用多年,1号教学楼经安全性登记鉴定为B级,2号教学楼为C级,主要教学楼抗震已达不到安全等级,为保证师生安全,青秀区已有学校重建的计划,并已于2017年启动前期工作。
3.规划情况
根据2011年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批复》,桃源路小学规划为保留现状小学。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原则同意的《南宁市中心城区新城片区XC-01(桃源桥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桃源路小学0412009宗地亦规划保留为小学用地,即该学校按现状使用土地。
(二)区直第一保育院宿舍区相关情况
提案中“区直第一保育院”全称应为“广西区直机关第一保育院”,现已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1.用地情况
提案中提及的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宿舍区用地位于植物路48号,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面积为21681.6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宗地号为0412251。
1996年,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取得位于植物路48号的0412010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宁国用(1996)字第411205号],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登记土地面积42311.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在1999年度土地证检查中核定该宗地面积更正为42307.18平方米,界线保持不变。依据桂编〔1999〕19号文件,2002年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2004年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申请办理分割变更登记,原0412010宗地分割为0412251、0412010两宗地,其中,0412251宗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面积21681.65平方米,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宁国用(2004)字第428008号]。
2.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危旧房改造项目相关情况
在取得该宗地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房改委等单位均已批复同意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利用0412251宗住宅用地进行原地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原则同意的《南宁市中心城区新城片区XC-01(桃源桥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该宗地规划性质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该宗地由住宅用地调整为以住宅为主、兼容商业用地,市规划局已核发相应的蓝线图及总平。目前该危旧房改造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关于位置互换的问题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将南宁市桃源路小学与区直第一保育院宿舍区位置互换问题,即桃源路小学0412009宗教育用地与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0412251宗住宅用地互换的问题,其中涉及权属变更、面积调整、改变用地规划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权属变更问题
按照提案建议,两宗地权属将发生改变。由于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属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统一储备和开发经营工作的通知》(厅发〔2012〕54号),未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其所使用的土地或改变用地性质。
(二)面积调整问题
根据该提案建议的互换方案,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住宅用地面积将由21681.65平方米调为3134.71平方米,无法满足还建住户的住房要求,将导致该危旧房改造项目无法推进。同时,不同面积不等价值的土地调换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
(三)改变用地规划问题
根据《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批复》及《南宁市中心城区新城片区XC-01(桃源桥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桃源路小学为按现状使用土地。若桃源路小学教育用地与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住宅用地进行互换,则用地规划均发生改变,需启动相关规划修改工作。
综上所述,建议桃源路小学与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宿舍区均按现状使用土地,不进行位置互换。若桃源路小学与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宿舍区确需进行位置互换的,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统一储备和开发经营工作的通知》(厅发〔2012〕54号)精神,建议桃源路小学与区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双方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联合行文向上级部门申请,待上级批复同意后,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