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南宁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 促进被征地农民生活良性发展的建议》第11.03.388号提案收悉。我局经组织研究,并汇总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的需要,征地面积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征地工作以国土部门为主导,但安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规划、国土、人社、农业、金融、综治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
一、关于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安置方式问题
根据有关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和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外,我市还积极拓宽安置途径:一是征地安置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三种方式之一给予落实安置;二是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评估价补偿、指导价补偿加购买政府统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产权调换、重置价补偿加安排宅基地四种方式之一给予落实安置,且政府统建规定了多种建设模式;三是安排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用政府承担50%。
一是按比例安排产业用地方面。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原有按人口核定产业用地规模的方式已逐渐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目前,我市正在研究转向按征地面积比例安排产业用地的可行性,比例基准和比例标准设定还需进一步论证。
二是强制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我市也探讨过强制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但我市普遍实行分田到户,被征地农民要求全额给予补偿,且年轻人不愿参加社保,强制推行反而不利于征地工作推进。为此,2014年,为做好政府负责缴费部分社保资金来源保障,确保用地成本公平,我市印发了《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筹集拨付管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196号),由用地单位按照征地面积3万元/亩的标准交纳社保费用,不论被征地农民何时参加养老保险,政府配套资金均能及时支付到位。目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要求,我市上述做法已经暂停,新的资金筹集办法已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关于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鉴于被征地农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就业创业能力不强,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和《广西“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方案》精神,积极落实就业政策,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提供更多职业农民就业机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
一是转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观方面。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被征地农民等城乡劳动者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开展送岗位、送服务上门。如:2018年“春风行动”活动期间,我市共发放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岗位信息、劳动维权等宣传资料68.75万份,组织了124专场招聘会,为8.56万人提供了就业创业服务。同时,结合实际,引导并积极推荐被征地农民选择与自身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实现就业。
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方面。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是促进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我市人社部门将于2015—2020年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校镇合作、送培上门等形式,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注重分类实施,量体裁衣,对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技能和稳定收入的被征地农民,主要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力;对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则侧重对其进行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经营管理培训,激发创业意识,提高自主创业能力。2015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76960人。另外,还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培训鉴定合格的,均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关于加强普法教育宣传,进行投资理财教育问题
为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市金融办等部门深入基层大力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努力提高市民对投资理财活动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等理财陷阱的防范意识。针对九三学社南宁市委会提出的“拆迁富翁”“游手好闲、挥霍、比奢”“涉黄、赌、毒案频发”等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大力开展金融宣传下基层活动结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与银行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深入基层向群众提供理财指导及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自觉抵制不良消费观和非法金融活动。
四、关于鼓励带动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问题
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创业工作,通过加强创业宣传引导、融资支持、载体支持等措施,助推被征地农民等群众创业。一是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18年,已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627笔4600多万元。二是大力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目前,我市共有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等4个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其中,“马山模式”向全区乃至全国推广。三是加快建设创业载体。将“建设1500个创业工位”纳入我市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工位,从而吸引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截至5月底,全市已经建成创业工位188个;累计认定创业孵化基地31个,为孵化基地内的农村返乡创业者发放补贴11.18万元。
五、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方面。从2017年1月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归口人社部门管理,统一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市近600万城乡居民实现“同城同待遇、同城同服务”。根据政策规定,困难、特殊群体(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如被征地农民属于这类群体的,可以享受相关缴费补助政策;不属于的,则以普通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并享受同等的城乡居民保险待遇。
二是养老保险方面。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自治区先后出台了3份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文件,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正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待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即可实施,以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桂人社发〔2017〕23号文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及第六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等规定,届时将由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六、关于开办免费的心理辅导中心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发生精神心理问题的各类人群数量逐渐增多,精神卫生问题日渐突出,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和重视。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明确提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开展社区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是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精神卫生工作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心理健康服务的不仅是针对被征地农民,广大人民群众也非常需要,因此,开展社区心理辅导非常必要。我市的卫生计生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也已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社区健康宣教服务,其中我市最大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在2015年已经开通了我市首条心理援助热线0771-3290001,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免费专业心理卫生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开展被征地农民的社区心理辅导,需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心理辅导人员的管理问题。首先要明确开展心理辅导的人员和准入条件,相关人员需要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且持证上岗,同时需要社区配备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咨询办公场所。二是要明确开展社区心理辅导服务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等有关规定要求,社区心理辅导仅限于一般的心理咨询服务,不能超范围诊疗。三是心理辅导人员的待遇问题。如果大范围的开展社区免费心理辅导服务,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的原则,应考虑给予心理辅导人员提供相应的待遇、通报奖励等鼓励政策。
因此,建议卫生计生等多部门开展调研,制定社区心理辅导相关政策,配套落实设施设备及经费保障,由我市最大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技术把关,严格人员准入和开展相关心理辅导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强监督考核,可以先在小范围内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感谢贵委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