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品贞等5名代表:
黄品贞等5名代表《关于加强农村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工作的建议》第183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产业和住宅安置用地报建审批,缩短审批时间的问题
(一)我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和使用上,充分考虑各急需用地项目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方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后,由各县(区)、开发区统筹安排使用。因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限且对其使用有严格的报批时限要求,为确保我市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工作,建议我市三产及回建安置用地尽快开展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对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三产及回建安置用地项目,及时报有关城区政府,由项目所在地城区给予统筹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建议我市农民产业用地和住宅回建用地进一步做好与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的衔接,在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少占或不占耕地,以便顺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同时,也能避免因项目选址不符合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需调整规划额外增加的费用和时间,从而减少该项费用,缩短用地选址审批时间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被征地拆迁回建安置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工作,在回建安置用地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和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规划的前提下,经向规划部门了解,规划部门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初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批。但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在核发了建设用地选址蓝线图和用地批复后,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在用地蓝线有限期内,未能及时到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导致用地蓝线过期后需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选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城区政府征地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请被拆迁安置农民在领取回建安置用地蓝线和用地批复后尽快到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关于降低用地划拨、土地调规等供地手续的审批费,或免缴属市本级财政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复垦费等费用问题
(一)关于土地调规费用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以下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编制审查报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建设用地单位应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了解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在申报用地预审时应一并提出,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修改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的,由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因此,若农民产业用地和住宅回建安置用地确需在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范围外选址的,由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委托的相关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与规划编制机构具体协商。
(二)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复垦费问题
根据《财务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因此,南宁市无权限减免新增费(土地使用费)。
此外,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布的收费项目,土地复垦费属于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南宁市无权限减免土地复垦费。
综上,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免缴属市本级财政收取的新增费、复垦费等费用,因为免缴属市本级财政收取的部分亦属于减免行为,因此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鉴于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工作的实际困难,我局将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给予减免或降低相关收费的标准,我市将及时统筹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到位,为被征地拆迁农民做好安置工作。
三、关于落实三产用地手续问题
(一)针对江南区农民回建和产业安置用地问题,《2017年城建业务工作第十三次协调会议纪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7〕194号)及《2017年第八次城建业务工作会议纪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7〕137号)已有办理规定:对于涉及占用储备土地的,实行平行开展供地手续和储备成本结算返还的方式办理;若供地前由产生安置原因的项目业主已向城区(开发区)财政先行支付土地征拆、报批、“三通一平”等相关费用并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的,办理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上述做法,大大缩短了江南区农民回建和产业安置用地划拨手续办理时间,精简了办理流程。
(二)其他城区的农民回建和产业安置用地采用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的较少,采用集体安置方式较多,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第十八条“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安排产业用地的,产业用地上的房屋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管线迁移)、农转用、“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费用由市财政核定和支付”,已明确农民产业用地涉及有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安置工作,将安置用地落实到实处,解决被拆迁户的后顾之忧。
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