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振科、蒋球信代表:
覃振科等2名代表《关于协调推进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第206号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地审批问题。经核,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已于2016年11月16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6〕102号),并列入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核销制操作流程(试行)》(桂国土资发〔2017〕21号)的精神,所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国家保障指标的项目除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类工程项目等三类项目均可申请使用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该项目符合使用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的条件,不需先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指标,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材料报批用地,建设项目通过审查并按时缴费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接核销用地指标。
该项目涉及宾阳县、上林县、兴宁区,经询各县(区)国土部门,均反馈未收到项目用地报批前期材料。因此,建议项目业主在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占用地林地等相关前期工作后,到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卷报批,待项目通过审查并按时缴费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接核销用地指标。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费用问题。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6〕91号)文件精神,今后列入《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区市共建”高速公路项目地方承担资金分担比例按市、县(区)两级财政3:7比例执行。此外,南宁市本级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有限的影响,同时承担着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批项目以及地铁、水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财政收支矛盾非常大。建议上林县人民政府通过增收节支、统筹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应承担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费用70%部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