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维才等10名代表:
? ??程维才等10名代表《关于成立南宁市处理征地拆迁工作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的建议》第0046号代表议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征地拆迁相关责任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0〕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城乡建委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发现并把征地拆迁中的各类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处理掉,实现征地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南宁市人民政府已于2013年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由城区和开发区负责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3〕139号),明确由城区(开发区)建立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协调机制,负责收集、汇总、梳理辖区内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含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问题,由行政首长本人或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目前,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经开区等各城区、开发区都已积极落实南府办〔2013〕139 号文件精神。
二、我市征地拆迁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所谓土地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历史久远、情况复杂。纵观九十多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土地革命”伴随中国革命左右,从“打土豪分田地”到“分田到户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的不断变革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勃勃生机。南宁市像全国其他城市一样,自2003年实行征地制度改革,将征地具体工作下放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来,从区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到区长(主任),到各政府阶层,把征地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并强力推进,在很短的时间里把广西首府驻地南宁,由原来的弹丸之地,迅速拓展为具有国际化大都市功能的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期间,也有个别单位、个别人不能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当利益追求者和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等行为,缺乏足够的耐心,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不当行为和问题。
三、我市对征地拆迁问题处理的思路
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一、二、三条:“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有关规定,我市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访转访或走访上行。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督办;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要求“要管好政府这只看不见又闲不住的手”,强调建设“把权利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与监管抓起来”的“放管服”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是我国 “四个全面实现”的目标之一。依法行政是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政府职能法定,政府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在市政府成立处理征地拆迁工作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尚需论证
关于议案中提出“在市政府成立处理征地拆迁工作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的建议,我市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成立领导小组的依据、如何防止领导小组 “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小组所作决定能否执行、小组决议能否经得起法院审理、如何防止各下级政府(部门)借机把问题上交、成立领导小组的利与弊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论证。
五、处理所反映问题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议案中提及的“中国绿城”项目工程新建园区建设、青环路改扩建工程、凤凰岭路改扩建工程、原南宁市陆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等问题,分属青秀区人民政府、青秀山管委会、良庆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分别与相关城区和部门联系,督促尽快处理。此外,建议相关权利人,如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征收程序、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根据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已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相关权利人开辟了一条维权的法律通道。
今后,我市将继续倾听意见和建议,积极稳妥处理好所反映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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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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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雪寒? 560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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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