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答〔2017〕28号
谢国鸿委员:
谢国鸿委员《关于科技型企业申请工业用地的建议》第11.01.24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政府应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转型升级产业,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协商申请工业用地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因此,企业应通过参加“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龚斌 5609176)
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