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国土资答〔2010〕7号
陈红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建议》(第9.5.3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目前,我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有一定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宜频繁进行调整,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价的上涨,已存在滞后性,为适应当前我市征地工作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正对《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以不断完善我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二、关于补偿标准尽可能接近市场化补偿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的规定,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方式是我市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方式之一,被拆迁人获得政府指导价补偿款后,可以申请按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安置小区公寓房。尽管政府指导价标准低于商品住房的价格,但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售价同样大大低于商品住房的售价,因此,基本上可保障被拆迁人能买得起安居房居住。
三、关于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出路问题。
为进一步加快安置小区的建设,确保安置房建设及时、房源充足,我市在安置房建设资金渠道、建设业主和供地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实现多渠道、多种类的拆迁安置方式。2009年,我市推行了征地包干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年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9〕35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为进一步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落实难,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的多元化提供了政策支持。此外,为全面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市政府还召集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等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配套政策。目前,我局牵头起草的《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5月25日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南府发〔2010〕32号)。另外,《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中房屋产权认定和安置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推进被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安置工作若干保障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被征地拆迁农村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南宁市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管理办法》及《南宁市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配套政策正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有望在近期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这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产生积极的作用。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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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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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电话:杨林?? 0771—5609272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