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政务公开、推进法制宣传等法治建设各方面,有效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南法办通〔2021〕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
1.加强总体策划部署。我局作为强治理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认真围绕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中心工作大局,按照强首府战略的“强工业、强创新、强金融、强枢纽、强开放、强治理”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改革创新,狠抓督促落实,奋力推动强治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要素保障。以强治理工作为抓手,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沟通,持续提升首府城市治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品位:启动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加强指导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强化市区统筹和市县统筹;开展《南宁市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等交通规划编制,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编制《南宁北站周边区域城市设计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南宁北站及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全面落实强枢纽专项工作;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招拍挂”出让计划,加大工业供地供给,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加快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编制《南宁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合效应作用。
二是积极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优化路网体系,保障大都市区交通运行能力,打通群众反映强烈对片区通行畅通影响较大的3条以上的城市“断头路”“瓶颈路”;健全城市给排水设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深入实施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强化源头减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动一批打通断头管、雨污管网错混接改造、雨污管网清淤及修复项目加快实施。
三是积极提高城市品位。改造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加快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步伐;扎实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工作,加大力度推进“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工作力争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建设并正式开街运营;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继续推进万有(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加快项目总体概念规划的编制;完成《昆仑关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我局打造的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南宁样本已在全国推广,为继续培育、树立依法行政典型示范,充分发挥标杆样板作用,我局进一步升级“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拓展网上全自助办理登记业务范围,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抵押登记业务。同时,在全国首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模式,通过在“邕e登”平台增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功能模块,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向农村领域拓展,做到“登记不出村、领证家门口”。
3.扎实做好迎检工作。今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收官之年。为做好法治建设中央督察迎检工作,我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提前谋划,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先后上报了法治建设自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及时反馈了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并顺利通过了法治建设中央督察的检查。
4.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2020年1月,我局按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方向正确、协同高效发展。
?(二)优化政府职能
5.优化行政管理职能。我局深入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关于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南编办通〔2020〕15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对本部门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动态管理。经统计,梳理后保留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9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40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合计204项,我局形成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并于2020年7月20日将权责清单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布。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制定出台了各项改革措施,通过推进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了行政审批的增效提速,提高了我局行政服务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全面推进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监管创新,完善双随机抽查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对我局双随机抽查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了4个随机抽查事项,实现了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并顺利完成了测绘资质抽查、涉密测绘成果抽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抽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抽查等抽查工作,提升了我局监管效能。
二是实行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业务合并办理。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决定,我局将存量房网签备案纳入不动产登记环节合并办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同步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并将网签备案数据实时共享给市住建局用于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调控,实现房屋网签、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集成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流程一个环节、一个平台办理,促进我市登记财产指标优化。
三是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业务联办。我局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末端引领”的创新理念,以不动产登记为切入点,依托不动产登记的社会受众面,通过信息共享、服务集成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电视等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跨部门联动办理、一次办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门一网”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通过登记财产指标与获得电力指标、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联动,共同支撑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提升。
四是创新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我局全国首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模式,通过在“邕e登”平台增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功能模块,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村民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通过“邕e登”平台受理并完成初审,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并颁证,实现全流程零纸质申请材料、不见面审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向农村领域拓展。同时,采用新的权籍调查方式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通过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建立实景三维模型,在实景三维模型上采集房屋数据,调查无需入户实测,效率大幅提高。
五是升级“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为全面优化首府营商环境,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抵押登记业务,我局在“邕e登”PC端及手机APP端开通企业二手房买卖登记、不动产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功能,“24小时不打烊”全自助登记业务范畴再扩大、服务再升级。
六是全面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将建设项目从选址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创新办理模式,在“邕e登”平台开通“不动产实核”(规划条件核实与不动产实测绘成果备案)、“不动产预核”(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备案与规划验线)业务线上办理功能,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化解群众“多次跑”“多头跑”等痛点问题,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高。
七是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0年5月6日,我局公布了我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本次豁免清单在2019年7月29日公布的我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基础上,增加两类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同时,本次豁免清单还明确了两类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建设工程。
八是全面推行房建类项目审批承诺制。2020年2月,我局出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工作措施实施细则》,明确南宁市中心城范围内于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房建类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均采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020年,我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95本,总建筑面积21342797.32平方米。其中承诺制审批850本,总建筑面积12779505.52平方米。
九是多项举措促进审批增效提速。2020年,我局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将备案类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由原来9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批复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当日办结。疫情期间,我局共受理办结建兴路-厢竹大道立交工程等167宗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容缺受理办结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等14宗重大项目,均为即日办结件。
(三)推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7.持续推进立改废释工作。为确保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保持一致,我局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认真做好废止或修订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2020年,我局已上报建议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修改政府规章2件(《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
8.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0年,我局严格遵照《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举行论证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提高我局制度建设质量。今年,我局共完成了4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18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0〕1号)、《南宁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南自然资规〔202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南自然资规〔2020〕3号)和《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南自然资规〔2020〕4号)。
(四)提高依法行政实施水平
9.严格决策程序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就政策措施制定、行政管理事项、经费使用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凡涉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必经局党组或局班子集体决策。2020年,我局共召开党组会52次、局长办公会10次。
10.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局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度,主要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调解活动及其他法律事务,进一步提升了我局行政决策水平,增强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2020年,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
11.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20年,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扎实推行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了我局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在网站上进行项目公示公告、行政审批结果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专项行政检查结果发布。除了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还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设置公示栏公布以及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册、公示卡等,及时公示行政执法服务、行政执法办案和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等相关信息,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均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我局按照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决定信息;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今年,我局公示执法决定共1352个,其中,行政许可1316个,行政检查36个。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将执法记录贯穿线索核查、调查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全过程。
三是全面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为加强对重大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39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法制审核目录,将17个行政处罚和1个行政许可纳入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范围。
四是不断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目前,我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已走在全区前列,在起草制定《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查处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流程,力争出标准、出模式,完善健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案件认定、依法依规制定处罚金额等提供了有力依据,从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标准》,规范审理程序,健全审理机制,确保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依规、准确高效开展。以上流程、标准已被自然资源部征集,拟作为模板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推广应用。
1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2020年,我局重点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认真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积极开展采矿权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一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需求。我市新立采矿权挂牌出让5宗(市本级1宗,县级4宗),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10624.8万元;采矿权延续登记12宗(县级12宗),收取新增资源部分出让收益1111.95万元。二是规范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我局继续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三率”考核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储量年报与矿业权信息公示挂钩制度,对于公示信息填报与年报信息不一致的,将列入异常名录。三是加强2020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根据矿产督查工作要求,组织矿产督察员到各县(区)开展2020年矿产督察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及查阅资料的方式,对辖区内矿业权进行实地检查。2020年共完成督察矿业权66个,督察采矿权57个、探矿权9个。四是完成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并通过组织召开培训班现场教学、微信等社交软件线上解答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区)及矿山业主开展公示工作。我市应公示探矿权38宗,已公示38宗,公示率100%;应公示采矿权176宗,已公示170宗,公示率96.59%,剩余未公示采矿权为到期关闭注销及矿业权人失联的矿权。五是持续推进采石场扬尘治理工作。我局严格落实“城市治理提升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采石场扬尘源头与运输环节治理。以矿产督察、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及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采石场扬尘源头治理。2020年以来,我局共实地检查城区范围内采石场6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78人次,检查过程中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采石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求有关采石场就扬尘污染问题按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整改,并要求依法开发装载矿产资源,严禁矿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出厂,切实保障采石场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六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局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0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安全生产暨地质矿产管理工作视频会,通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完成情况,并对全市地质矿产管理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整治行动,切实抓好本辖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0年3月以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派出检查巡查组28个,参加检查人员602人次,检查矿山企业232家次,发现一般隐患13处,无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隐患点已要求相关业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了南宁市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1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实行每周召开业务会制度。我局形成了科室(分局)业务会(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局业务会(由局主要领导主持)两级业务会制度,集体研究,共同审定。二是实行市规委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重大规划项目及重大工程项目,是全市规划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三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我局通过加强案件评查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2020年7月,印发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0〕781号),并按要求提供了一宗由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查处的测绘地理信息案件案卷参加评查,该案卷被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为优秀案卷选送自然资源部,并被自然资源部评为2020年案卷质量评查测绘执法类全国唯一一宗优秀案卷。
1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目前,我局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共有77人。年内,我局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培训,采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及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教育形式,努力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法的能力。同时,加大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装备,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确保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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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1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3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了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6.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我局能够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通过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会议、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整训班及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等方式,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年内,我局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65件,主办件21件,协办件44件;承办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89件,其中主(分)办件14件,会办件75件。
1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为继续推进“阳光政务”工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我局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机构设置、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政策法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年度目录等信息,通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并对外公布了电话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保障了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了我局工作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六)加强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8.强化主要责任人职责。2020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责任上压实,效果上落实,积极主动作为,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同时,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率先垂范,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9.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大力推进法治培训教育工作,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我局分别于9月18日举办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12月10日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案例“以案说法”,定期组织学法体会交流,在学习形式上,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做好防范。同时,根据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法办通〔2020〕33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经过精心准备和组织,我局在2020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中合格率、参考率均达到100%。
20.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对照执法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南宁市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年度具体任务措施,制定了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并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扎实开展“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购物袋、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和测绘信息等热点问题,为群众详细解读《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等自然资源管理新政策。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办、自治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七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我局参照《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收集整理和完善各类“七五”普法档案资料,形成“七五”普法成果,并顺利通过全国普法办验收。
二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从我局的案件办理情况看,案件办理难度加大、案件证据材料收集较困难,主要集中在征地案件类,主要原因是部分城区(开发区)征地一线工作人员的依法征地意识不够强、工作中不注意征地资料的收集归档,导致部分案件举证时缺失重要证据。部分行政执法案卷仍存在程序瑕疵,文书规范和归档整理方面有待加强。
(二)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待提升
我局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因对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理解不透,未能对全部的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力度有待强化
我局在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仍然相对薄弱,与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还不够,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积极性,因此,社会公众对我局的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度都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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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良好局面
1.继续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法制监督、案件办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市前列。
2.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高重大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加大行政执法骨干培养锻炼力度,创造多岗位锻炼机会,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章制度,定期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干部职级调整的重要依据;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考试,督促参考人员按要求做好课程学习,在确保“应考尽考”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考试合格率。
3.加强执法人员建设,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类文书的制作和保管工作,确保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推行案卷电子化,引入第三方案卷评查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三)完善立法工作,强化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严格落实《南宁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范围、责任、标准、程序等具体要求,提高评估质量,为修改完善规章、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和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依据。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加强法制宣传,打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021年是“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认真制定我局“八五”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同时,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局将以网站为依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以“6.25”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切入点,进行多形式、多内容、多层面的宣传教育,扎实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不断增强我局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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