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19〕954号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已于2019年9月1日施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将重新确定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7日
南自然资发〔2019〕954号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已于2019年9月1日施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将重新确定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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