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法定的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十类。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南府发[2017]17号),我局公布的权力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六类共123项,公布的权力事项均包含名称、内容、行使主体、法律依据等要素。
根据2017年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要求,我局需明确本部门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等。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用已不再列入国务院规定的权力事项类别,该两类已不再作为部门权力事项制作权责清单。根据法律规定,我局不具备法定的行政给付和行政裁决职能,因此我局权力事项不包含这两个类别;根据市编办的审核意见,我局有关的行政征收职能纳入行政许可,作为行政许可的一个环节进行管理,不需单独编制权责清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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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