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规〔2017〕2号
不动产登记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行为,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预防登记错误,我局拟定了《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该规则已经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
抄送: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