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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土资发〔2017〕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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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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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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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莹 ?560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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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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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实施意见》(桂国土资发〔2015〕3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23号),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国土建设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结合2017年开展的“责任落实年”活动,重新梳理,明晰各科室各(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做到岗位明、职责清、人岗设置合理,确保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牵头部门:人事科;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更新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明确申请条件、审批标准、流程、时限)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做好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分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布我局的中介服务清单。(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应用平台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配合自治区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四)编制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出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五)社会公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本级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牵头部门:财务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出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我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废除,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出让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监察支队、出让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八)继续深化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交易规则,加强交易监管等。(责任部门:出让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九)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的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矿管科、信访科、各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推进部门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建立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审批办、各分局,出让服务中心、档案馆、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十一)科学界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十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程序。(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十三)积极推行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十四)完成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探索设立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人才作用。(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完善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推进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顺利运转。(牵头部门:人事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十六)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国有闲置土地处置、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地产交易等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细化、量化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征收科、利用科、地籍科、监察科、监察支队、征地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十七)建立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并落实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部门:监察支队;配合部门:监察科;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十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规定,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将行政执法数据录入系统和上传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配合自治区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及时对接。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本科室(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审批办、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十九)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内各行政执法机关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工作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并开展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牵头部门:人事科;责任部门:监察科、法规科、监察支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部门:财务科、人事科、监察支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十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立法法》《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和《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更多地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起草和评估工作。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强化规章实施成效,做好规章公布后的解读、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开展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成规章清理工作。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立法工作队伍培训。(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二十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责任部门:监察科、局机关纪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五)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的专门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本级预算执行、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配合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全覆盖。(牵头部门:财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六)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健全重大事项协商制度,认真办理政协提案。(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出台推进政务公开措施,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并着力解决信息公开工作滞后问题;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法定义务。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举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或者组织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开展的培训活动。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考评,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明确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绩效。(牵头部门:法规科;配合部门:人事科;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十九)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南宁市行政调解办法》,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法规科;配合部门:信访科;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七、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三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完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坚持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学法、举办“每月一讲”活动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人事科;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三十一)开展局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局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牵头部门:法规科;责任部门:人事科;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三十二)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责任部门: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三十三)主要负责人要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县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部门: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三十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法制宣传,积极主动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牵头部门:法规科;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十五)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部门: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