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6]11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国土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国土”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能力,为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市首位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一)科学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将法治国土建设纳入全局中心工作,科学谋划、提前部署,扎实推进。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依法行政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整改落实,部署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落实和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学法、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等制度。(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在全市国土系统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修改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增强社会新常态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人事科、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93 号),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方案备选制度、听取意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后评估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决策和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重大决策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紧密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完善国土资源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和创新,在深化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学前教育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计收标准的通知》、《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量标志巡查制度》、《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南宁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南宁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南宁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南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关于规范我市新供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管理若干意见》、《南宁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进一步规范地价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南宁市小产权房查处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的通知》、《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竣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上报工作。(法规科牵头,各责任部门配合)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的统筹研究,实行项目储备。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措施,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法规科牵头,各责任部门配合)
(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以法规科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土建设,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七)严格规范公开文明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逐步探索建立立案、调查取 证、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与民主评议、效能监察、年度考核、全年目标管理考核、部门领导述职等多方面工作相结合。(监察科牵头,法规科、人事科、纪检室、监察支队配合)。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清理,进 一步梳理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依据,按职权法定的原则,将执法流程的每个环节分解、细化到每个工作岗位,并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责任,做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效率兼顾。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监察科牵头,法规科、监察支队配合)
(八)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依法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新规定,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结案率,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并督促和监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2.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参与案件办理和出庭应诉、旁听等工作制度,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与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多种渠道多方式解决各类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行政执法职权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不作为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失职、渎职现象发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结束后 30 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主动公开。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征地拆迁、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处罚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形成全市国土部门权责明晰、部门联动、运转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支持司法机关监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进行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并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