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长期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桂政办发〔2015〕)85号)的规定,积极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10月18日,曹树凡等人因不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地矿行政处罚不服西乡塘法院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案[(2016)桂01行终87号]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号法庭开庭,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黄剑宾支队长代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庭应诉。该案现已完成开庭,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
2016年10月21日,陈永贤不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房屋行政登记纠纷一案 [(2016)桂0107行初228号]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陆小林副局长代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庭应诉。该案现已完成开庭,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