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地办:
发来《关于请予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收悉。我科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和程序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制定本《通知》的目的和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
《通知》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40号);《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南财综〔2015〕3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
《通知》起草后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处理。
二、文件制定主体合法
《通知》为规范性文件,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权限范围。
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通知》的内容总体上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冲突。
四、文件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通知》的起草程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通知》制定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本次合法性审查予以通过。
以上意见,供参考。
政策法规科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