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科:
发来《规范我市新供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间管理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收悉,我科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和程序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新供建设用地交地时间的确定、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6]10号)等规范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部门意见,上述四个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二、文件制定主体合法
《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性文件,拟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名义发布,符合市国土资源局的权限范围。
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征求意见稿》内容总体上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冲突。
四、文件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程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征求意见稿》制定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本次合法性审查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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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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