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受托方: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方权力清单,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范围
南宁市行政区域市本级范围内,包括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委托事项
1.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 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 对违反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钟乳石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钟乳石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4.调查闲置土地,提出认定意见;对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提出处置意见。
三、委托执法权限
受托方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依法制止,以委托方名义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本;
(三)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务性工作。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承担受托方根据委托事项和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审查受托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二)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五、委托执法期限
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20 年5月31日止。
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六、附则
(一)本委托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南宁市法制办备案一份。
委托方: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受托方: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 赵志萍 法定代表人:黄剑宾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