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科:
发来《关于请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函》收悉,我科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一、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和程序
《代拟稿》主要内容包括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主体、实施区域、业务办理范围、统一受理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和办理的地点。
《代拟稿》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主体
《代拟稿》拟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的权限范围。
三、内容的合法性
《代拟稿》内容总体上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冲突。
四、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代拟稿》由我局起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符合程序规定。
综上所述,《代拟稿》制定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本次合法性审查予以通过。
政策法规科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