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地办:
发来《关于请予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收悉。我科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和程序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执行标准及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
《通知》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通知》起草后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处理。
二、文章制定主体合法
《通知》为规范性文件,拟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权限范围。
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
《通知》的内容总体上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冲突。
四、文件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通知》的起草程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通知》制定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本次合法性审查予以通过。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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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