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5〕137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科、规划科、耕保科、用地科、地籍科、测绘科、利用科、矿管科、地环科、监察科、机关纪委、审批办、各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按照《关于开展南宁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5〕11号)要求,我局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