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5〕48号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局特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6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5〕1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国土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国土”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能力,为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市首位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一)科学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将法治国土建设纳入全局中心工作,科学谋划、提前部署,扎实推进。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依法行政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整改落实,部署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落实和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学法、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制度。(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在全市国土系统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新修改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增强社会新常态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人事科、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推动国土部门职能转变,提升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制定权力清单,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认真组织清理国土部门各项公共权力,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的监督。(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环节进行清理,原则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检查及其他事项;优化再造审批程序,压缩合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重新编制行政审批操作指南;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继续完善农村村民宅基地及涉及的农转用审批权限下放各城区、开发区行使。积极加强与开发区的沟通,简政放权,委托开发区行使市级国土资源审批权限,同步委托分局行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核和管理事项,确保审批事项不出区,助推开发区跨跃式发展。在完善市本级和武鸣、宾阳国土部门“审管分离”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管分离”工作,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法规科、审批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主动公开。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征地拆迁、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处罚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形成全市国土部门权责明晰、部门联动、运转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六)加大依法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并及时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果,突出抓好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络的宣传工作,使其成为法制宣传和服务的重要窗口。围绕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推动依法行政思路、理论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指导依法行政实践。(局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方案备选制度、听取意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后评估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决策和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重大决策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以法规科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土建设,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紧密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完善国土资源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和创新,在深化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出台;继续推进《关于加快南宁市旅游业跨越发展土地政策的若干意见》、《南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域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南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上报工作。(法规科牵头,各责任部门配合)
五、严格规范公开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逐步探索建立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与民主评议、效能监察、年度考核、全年目标管理考核、部门领导述职等多方面工作相结合。(监察科牵头,法规科、人事科、纪检室、监察支队配合)。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清理,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依据,按职权法定的原则,将执法流程的每个环节分解、细化到每个工作岗位,并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责任,做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效率兼顾。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监察科牵头,法规科、监察支队配合)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新规定,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结案率,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并督促和监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参与案件办理和出庭应诉、旁听等工作制度,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与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多种渠道多方式解决各类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行政执法职权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不作为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失职、渎职现象发生。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工作。专项监督和案卷评查结束后30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加强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财政、审计或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重视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各部门)
(三)支持司法机关监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要求,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进行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并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