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 ?
(一)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职能科学。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权责法定。完善行政程序制度,促进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实现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执法严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严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开公正。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行政管理做到公平公正。?
——廉洁高效。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守法诚信。政府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政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
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界定政府职责权限。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确定部门职责,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部门职权法定化。加快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职责权限范围、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行政权力入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明确职责边界,解决职责交叉、职责不明等问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推诿、不扯皮、不越位、不缺位,不得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市、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规则和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离,实现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责“五分开”,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该放的坚决放开,把政府管理方式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审批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做好取消、下放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公布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应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事权关系,继续推进扩权强县(区)、扩权强镇改革,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强化市级决策和监督、县区(开发区)执行、乡镇(街道)服务的职责体系。深化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重点镇发展能力。探索推行负面清单制度。?
4.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建立三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项目登记、现场交易、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的综合管理,实现交易服务全过程网上留痕、交易监管全过程网上监控。?
5.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厘清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引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自治制度,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完善自我管理、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逐步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6.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突出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先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启动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政府立法,从政府立法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健全政府与人大的立法沟通衔接机制。建立多元化立法起草工作体制,重要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统筹组织起草;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政府规章草案,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政府立法。通过政府立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动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防止借立法扩张行政权力。及时做好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法规规章落到实处。对不符合改革要求、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政府立法,及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程序。健全政府立法后评价机制,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关注度高的立法进行跟踪问效。?
7.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决定机制,完善重大立法问题向市委报告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公布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有效途径。发挥人大代表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8.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把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政府立法。?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9.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执行效果评估等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开发区、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或者开发区、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1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评估决策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1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市、县区(开发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法定程序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制障碍和发展瓶颈;突出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要定期清理和及时修订,使文件始终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功能,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健全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3.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由法制机构承担,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法律人才协助处理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14.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市属国有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重大民事合同以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行政合同,未经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不得对外签订。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财政、审计、工商、法制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区)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推动跨区域协同执法。理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限范围和执法保障。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综合执法队伍间的配合协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重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比例,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部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负责人比例。?
16.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充分发挥法院、基层政府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合力,切实提高行政案件执行率。建立健全衔接工作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18.坚持严格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依法惩处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查处、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激励制度,增强网格化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多渠道发现违法线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反馈制度,有效消除选择性执法,切实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全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发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制度,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9.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规范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科技手段、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深化我市“天网工程”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和处置平台,提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推进全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全程监督。?
20.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断改进创新公正文明执法方式,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行政执法和解等人性化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做到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避免同案不同罚现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行为。?
21.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进一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对“美丽南宁”、“花样南宁”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强化对城中村、建筑工地、居住小区等重点领域及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摊点乱摆、广告乱设、建筑垃圾乱象、违法建设、损花毁绿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执法。?
2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行政机关要根据机构的设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制机制,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行政职权的行使。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定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活动,提高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4.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研究采纳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5.强化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的范围、程序、手段和途径,统一规范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26.加强专门监督。对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流程规范控制全覆盖,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专门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7.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公布投诉、控告、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认真对待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充分发挥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监督功能,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8.严格行政问责。强化效能监督,深化“两重两问”工作,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内容、程序要求,健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9.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过程。?
30.大力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建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网络互联,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3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完善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主动进行调解。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2.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报备制度,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通过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实效,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3.充分利用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仲裁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利用仲裁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一裁终局的优势,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积极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人事纠纷。?
34.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把政务、商务、社会活动及司法行为中守法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将企事业单位、个人各种违法、违约行为和执法司法领域违反从业规范等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及时制定诚信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扩大诚信立法覆盖的领域和对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诚信守法保证保障制度,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树立诚信典型。将单位、个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拒不执行司法裁决、干预司法行为等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真正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全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36.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全面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学法和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定期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讲座;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治培训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专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培训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强化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的专项培训;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强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37.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注重选拔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优秀公务员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廉洁公正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三、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38.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主动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
39.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运转。?
(二)健全保障措施?
40.强化典型示范和考核评价。继续完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机制,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依法行政经验学习交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41.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做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保障工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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