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函〔2015 〕8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9日
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优化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制度
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目标,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5 年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制度包括: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责任主体
(一)凡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起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明确哪些执法过程必须记录、记录的主体、记录的范围、记录的时限、记录的形式和载体、记录的用途以及归档等内容。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应当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负责进行法制审核的机构、提交审核的材料、审核的时限以及审核结果的应用等内容。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明确公示的范围和内容、方式以及场所(载体)等。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应当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途径、方式、管辖、受理、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结果反馈等。
(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过错责任种类和适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救济途径等。
(六)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应当明确监督员的选定、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监督事项范围、监督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
四、完成时间
(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在2015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本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于 6 月25 日前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机关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各县(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市级主管机关的指导下, 于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将制度建立工作情况报本县(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县(区)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有关执法制度的建立工作,并代市、县(区)政府起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于7 月底前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的保障。 因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有关执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按时完成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完善工作。
(二)因地制宜,依法科学制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本机关的执法工作实际和所承担的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有关制度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县(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以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制度建立工作纳入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五)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将各项执法活动置于法律和制度框架下,真实做到全面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