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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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南宁市2013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3〕9号)的要求,我单位对本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情况
(一)行政执法项目
2012年,经梳理,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职权的内容有114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12〕55号)的精神,自2012年8月1日起,涉及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项目共8个,已调整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目前,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职权的项目为106项。
(二)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分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其中,行政执法主体是南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项目8项(详见分解表行政许可1—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7项(详见分解表非行政许可1—7项);行政执法主体是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详见分解表行政许可9—1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5项(详见分解表行政许可8—23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行为12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
1.查处无证采矿行为:立案24宗,办结21宗。
2.查处越界采矿行为:立案3宗,办结1宗,其中1宗申请行政复议,1宗正在办理。
3.查处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立案1宗,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查处因取证手段有限,不能进行有效调查、定性和取证的项目3个:
(1)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2)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3)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5.其他项目立案0宗,办结0宗。
(二)行政许可职责行使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0.3-3公顷)的审批项目:受理39宗,已办结32宗。
2.1公顷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项目:受理800宗,办结419宗。
3.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项目:受理195宗,已办结190宗。
4.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项目:受理194宗,办结139宗。
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项目:受理300宗,办结279宗。
6.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容积率等条件的审批项目:受理153宗,办结53宗。
7.临时用地审批项目:受理3宗,办结2宗。
8.矿产资源开采审批项目:受理9宗,办结4宗。
9.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项目:受理2宗,办结2宗。
10.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项目:受理15宗,办结15宗。
11.其他项目无受理数量。
(三)行政强制职责行使情况
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
(四)非行政许可职责行使情况
1.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审查报批项目:上报256个批次,总面积5699.8422公顷;获批145个批次,总面积4683.5307公顷。
2.征收土地审查报批项目:上报7个批次,获批7个批次,总面积18.0969公顷。
3.土地登记项目:受理8057宗,办结7981宗。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受理439宗,办结437宗。
5.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项目:受理21宗,办结21宗。
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项目:受理19宗,办结19宗。
7.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项目:受理1宗,办结1宗。
8.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项目:受理293宗,办257宗。
9.探矿权年检项目:受理105宗,办结105宗。
10.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项目:受理103宗,办结103宗。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项目:受理20宗,办结20宗。
12.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项目:受理11宗,办结11宗。
13.其他项目受理数量为0。
(五)行政征收行为执行情况
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我局共完成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缴5413.97万元,对没有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用地单位,我局不予办理地价款结清手续。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情况
1.我局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1050.85万元。
2.我局收取土地登记费12.5万元,已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缴入南宁市财政金库。
3.我局收取土地闲置费11.38万元。
4.我局支付矿产资源补偿费301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我局各分局负责征收,费用归集到市国土资源局账户,由我局负责核算并集中汇缴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补偿费专户,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4:6的比例缴入中央金库和自治区金库。
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3]2号)采矿登记收费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停止该项收费。我局已申请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执行。
6.土地证书年检资料、表格工本费因没有开展土地证书年检业务没有收费。
三、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领域的管理情况
(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经核,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共有19项未发生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原因是无单位申请办理。
(二)行政处罚类
1.经核,2012年8月1日前涉及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项目共61项,自2012年8月1日起,已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项目共8项,包括:破坏耕地行为(第6项);非法占地行为(第8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第13项);在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行为(第14项);在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土地的行为(第16项);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第37项);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第38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第61项)。
2.涉及测绘行政处罚的项目共25项,因测绘工作要求专业性强,而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业务近几年才纳入我局管理,专业人员少,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17项);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18项);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第19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20项);行政处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第21项);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第22项);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第23项);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第24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第24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第24项);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第27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第28项);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第29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第30项);未取得测绘职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第31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第32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第33项);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擅自编制地图(第35项);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第39项);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第40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第41项);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第41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查询(第43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第47项);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第48项)。
3.涉及地质环境行政处罚的项目有3项,主要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监测难度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身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给防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包括: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第55项);侵占、盗窃、毁损或者 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第55项);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第55项)。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土地、矿产资源属于国家的重要资源。为防止国有土地、矿产资产的流失,遏止违法犯罪行为,我局积极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等机关配合,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原则,将打击违法用地、非法采矿工作进行了战略性转移,使土地由“一家管大家用”变为“大家共管”,由过去单打独斗向城区、乡、镇政府推进,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的作用,努力推进“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推动构建长效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2012年10月—2013年10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共制止矿产违法行为213宗。封填煤井43井次;查扣车辆2辆,勾机13台;收缴其他机械10件;破坏盗挖机械77件;拆除工棚9间,遣散人员384人,拘留人员34人。向市政府拟文报告14次,致函城区政府23次、移送公安(含线索)11件。
具体案例一:2007年6月起,王尹琏在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苏卢村五队的75573.2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的处罚。因王尹琏非法占地数额巨大,涉嫌犯罪,2009年我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经公安局侦察,检察院依法对王尹琏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王尹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2008年6月16日,我局与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友谊路三宗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划拨补办出让方式出让给该公司,作为该公司市场运作方式建设职工住宅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32,035,683元。合同约定:在签订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的60日内,受让人须缴清上述土地出让金。但集装箱公司一直不配合办理缴款手续。
经多次催缴,集装箱公司依然不按约定付款,且其土地上已建好住宅并交付职工,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不大。为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2011年3月我局分别去函市规划局和市住房局要求停办该公司相关业务,规划、房产部门复函配合我局工作。我局就该公司拖欠出让价款向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审理阶段,集装箱公司于2012年7月缴纳了出让价款本金32,035,683元。根据仲裁裁决书集装箱公司后支付逾期缴款违约金4,082,759元。
五、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提出的相应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疑难问题
1.职能调整后协调沟通机制尚未理顺
我市市本级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后,2012年8月,我市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大队合计63人划入所在城区(开发区)统一管理,支队不再承担巡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职责。因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有关部门尚未有效开展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2.执法环境恶劣,难度高
在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时,非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和处罚,时常采取威胁,围攻执法队员、哄抢执法器材、掩藏盗采设备、设置路障等手段阻碍执法,甚至公然暴力抗法,对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3.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
法律对非法采矿只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止权、报告权、查处权,没有赋予我们强制权,执法手段非常有限。由于执法威慑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如法律没有授权我们查扣盗采设备的权力,对非法采矿行为处罚又过轻,震慑力不足;如要追究盗采分子刑事责任,公安、检察院对国土部门移交案件的证据要求高,而国土部门没有侦查权、人身强制权,很难取得盗采刑事案件所要求的充分证据。
4.工作人手不足,监管工作不到位
(1)目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编11人(其中在岗9人,有4人为财会及后勤工作人员)。人员锐减后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着全市闲置土地、测绘、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和部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难以按原有模式独立承担打击非法采矿职责。
(2)因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偏少,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使得一些行业检查等工作未能及时开展。
5.基层预算不到位,编制少,待遇低使专业人员缺乏,工作难进展
(1)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形势需要,尤其是基层国土所编制、待遇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使得人力不足,专业人员极度缺乏。
(2)南宁市虽然已完成了《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但年度计划落实情况不理想,预算不到位。
(二)对策建议
1.建立联合执法共同目标责任制
我局将主动联系各城区、开发区,探索建立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城区、开发区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继续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加大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2.加大力度打压非法采矿行为,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
(1)建议城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力量,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日常监管,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采矿组织,由专人负责组织工作,保障人员、经费、车辆,形成长效机制,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非法采矿行为。
(2)对急需整治的地灾隐患点分批列入整治计划,多渠道落实资金。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多渠道、多方位的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地质灾害治理领域并继续指导县(区)建立县级有监管责任人、乡级有防灾责任人、村级有监测责任人的群测群防网络。
(3)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活动频繁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工程活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文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努力防范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3.尽快完善地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虽未赋予国土部门查扣盗采设备的职能。然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第(5)项赋予工商管理部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的权力。全国各省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查扣非法采矿机械设备多是采取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工商、农林、水电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建议我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尽快出台法规明确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明确查扣,没收盗采设备的职能部门,确保执法有法可依,有力推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有效保护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
4.增加人员,保障正常的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1)建议从市公安队伍抽调3至5人长期固定协助国土执法。一方面,可以有效震慑非法采矿行为,确保执法行动有序开展,保障执法队员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公安可对非法采矿人员采取拘传措施,确保非法采矿案调查取证顺利开展,解决国土执法部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2)增加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并在县(区)设专门工作人员,使得一些行业检查等工作能及时开展并强化我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年初既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落实预算到位问题,增加编制名额
(1)对测绘工作的经费,要落实到位,保障《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开展。
(2)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度大,人员少,应尽早解决基层国土所编制、待遇等问题,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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