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千千树E中心、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请购房业主与房开企业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荣和·千千树
发布时间:2021-10-29 11:07 来源: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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